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高毅哲)近日,教育部制定并印发《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章程》。《章程》规定,就指委接受教育部委托,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研究、咨询、指导、服务和评估等工作。
《章程》明确,就指委的具体任务是:
(一)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研究和政策咨询。对产业结构变化、就业市场需求、新就业形态、人才供给情况等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相关课题进行宏观研究,研判国内外就业形势,编写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供需研究报告,为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制定和相关行业单位人力资源发展提供咨询建议。
(二)搭建就业创业供需对接平台。重点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共同开展就业教育引导,推动供需对接、校企合作、学职衔接,建立大学生就业实习见习基地和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组织供需双方举办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中小微企业等专场招聘会。
(三)推动大学生职业生涯教育。研制相关学科专业大学生学业与职业指南,编写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教材,推进优质教学资源开放共享。
(四)推动大学生就业创业队伍建设。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队伍保障机制研究、能力培训、学术研讨等,推动学校与用人单位、学校与学校之间相关工作交流,参与遴选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典型,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推广。
(五)开展就业工作调查督查。协助教育部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调查、就业状况跟踪调查和专项督查,分层分类建立高校就业评价指标体系,健全毕业生就业状况对高校招生、学科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的反馈联动机制。
(六)承担教育部委托的其他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相关的工作。
《章程》明确,就指委委员由机关、高校、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的*构成,由教育部选聘,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委员有参加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研究、咨询、指导、服务和评估等活动,获得人才供需对接信息、实现更高效供需匹配等权利,同时需尽遵守本章程,执行就指委决议,以严谨、科学、负责的态度,按时完成就指委安排的工作任务;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得以就指委或委员身份从事任何商业活动以及影响公正的行为等义务。
《章程》明确,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高等学校以及委员所在单位应通过多种途径支持就指委工作。各行业就指委(*组)主任委员所在单位应为就指委日常工作开展,提供适量经费和保障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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