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一赠一:
例:A厂采用"买一赠一"方式销售甲产品1万件,产品销售收入为20万,销项税为 3.4万元,同时赠送乙产品1万件,市场价为2万元,成本为1万元.
对于这个例子,我们主要是要确定增值税的销项税额.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 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 ,计算征收增值税".企业赠送的产品要么是自己生产(包括委托加工),要么是购 入的,其进入企业的时候,必定带来进项税,如果其减少,不产生销项税,那么其原 进项税就不能抵扣,而赠送行为是销售行为,因此必须计算其销项税额,用于抵扣其 原进项税额,否则,可能出现用其他货物的销项税额抵扣赠送货物的进项税额,这不 符合增值税原理.如果赠送行为不征税,企业就可以相互利用赠送逃避流转税.
销项税=20X17%+2X17%=3.4+0.34=3.74万元
营业外支出=1+2X17%=1.34万元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23.4万元
营业外支出 1.34万元
贷:销售收入 20万元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 3.74万元
存货 1万元
二、分期收款销售:
分期收款是企业销售方式的一种.其特点为:销售的产品价格较高,收款期较长,收取货款有一定的风险.会计制度规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的产品,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收入实现.根据〈消费税实施细则〉第八条和〈增值税实施细则〉第三 十条规定:纳税人采取赊销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合同规定 收款日期的当天.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会计制度中产品销售收入实现的时 间相同.
例如:A公司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汽车.销售汽车1辆,售价20万元,分五年收回,每 年收20%,汽车成本为15万元,增值税率17%,消费税率5%,其帐务处理如下:
1、发出汽车:
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15万元
贷:存货 15万元
2、按合同收到一期货款:
销售额=20万元X20%=4万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4X17%=0.68万元
消费税=4X5%=0.2万
借:银行存款 4.68万元
贷:销售收入 4万元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 0.68万元
借:销售税金及附加 0.2万元
贷:应交税金 0.2万元
3、结转成本
产品销售成本=15X20%=3万元
借:产品销售成本 3万元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3万元
以后各期货款的收回,按分录的2、3步骤进行帐务处理.
三、以物易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94/186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的,应视同销售按规定纳税.对纳税人以低于正常价格作价销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当月同类产品平均销售价格作价或.近时期同类产品平均销售价核定其销售额".对收到的货物,在帐务上要作购入处理.
例:某企业甲(一般纳税人)用生产的产品20台,每台产品销售价格3000元,换取乙企业生产材料一批,双方都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60000元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 10200
贷:销售收入 60000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 10200
例子中虽然当期应交增值税税额没有变化,但如果以物易物的行为不做销售帐务处理,就会减少当期的应纳税所得,使企业偷逃所得税.
四、以旧换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93/154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例:某商场对某品牌彩电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销售,旧货折价600,新彩电售价2925元,当月采用此方法销售彩电200台,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现金 465000
材料-旧彩电 120000
贷:销售收入 500000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 85000
五、以货抵债:
企业以货抵债,应视同销售行为,在会计上做销售处理.
例:A公司欠B公司货款11.7万元,A公司以自己的产品10台,每台1万元,抵债给 B公司,应做如下分录:
借:应付帐款 11.7万元
贷:销售收入 10万元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 1.7万.
销售业务账务处理,三种情况的分录是什么
一、货已发出款未到账,发票未开,送货回单已签收.后,货款到账,发票开出.
①借:应收账款一某
贷:主营收入一A商品(含税)
②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一某
③借:主营收入一A商品(含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费一销项税
二、货已发出,票已开,款未到账.后款到账
①借:应收账款一某
贷:主营收入一B商品
贷:应交税费一销项税
②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一某
三、款到账,发票未开,货未送.后开票,货送到
①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一某
②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收入一C商品
贷:应交税费一销项税 (来源网络)